校则法

    第一条-

    教导院是为了和平与发展,还有极东的非支配与保护而成立的组织。

    持有着权力。

    第四条-

    教导院的代表,是以警备行为为主的「总长」与,政务行为为主的「学生会长」两个职务,

    在其之下设置了「总长联合」与「学生会」。

    第九条-

    关于教导院内,以及教导院间的问题解决,与学生面对面的只能是学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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